Shuowen : volume 10b, page 215a.03
窮理罪人也。从㚔从人从言[],竹聲。
Notes :
1.《
段注本》
篆體作「
」、
从人言。“
竆治辠人也”,
注“
治各本作理。
唐人所改也。
今依篇,
韵正。
辠各本作罪。
今依廣韵正”。
2.《
段注本》「
𥱩」
字注:“
毛傳於谷風,
南山,
小弁皆曰。
鞫,
竆也。
鞫皆𡫬之叚借也。
㚔部曰。
𥷚,
竆治罪人也。
其字俗亦作𥷚。
然則詩谷風,
南山,
小弁鞫字皆𥷚字皆𡫬之叚借也…
鞫行而𡫬廢矣”。「
𥱩」
見#459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