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te(s) :
1) 《段注本》注:“此篆淺人所增。古本所無。當𠜂。囪下曰。在牆曰牖。在屋曰囪。囪或从穴作窗。古衹有囪字。窗巳爲或體…篆體之不當有心明矣”。「
窗」見
#6545。
2) 《廣韻》「
䆫」“楚江切。《說文》作窗,通孔也,《釋名》曰:䆫聦也,於内見外之聦,明也”。
3) 《玉篇》「
窓」“初𩀱切,同上(䆫)俗”。
4) 《廣韻》「
窓」“楚江切。俗(䆫)”。
5) 《玉篇》「
牎」“楚江切,牎牖也,与䆫同”。
6) 《廣韻》「
牎」“楚江切。上同(䆫)”。
7) 亦作「
䆫」、「
窓」、「
𥥬」、「
𥦗」、「
𥦾」、「
牎」、「
𤗉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