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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te(s) : 1) 亦見“物相增加也。一曰送也,副也”「賸」#3937,“玩好相送也”「贈」#3938。 2) 《說文》不錄「灷」字。「灷」亦作「𤆽」、「灷」。亦說「灷」同「㶳」(#6446)[徐刃切,zĭĕn]。 3) 《段注本》注:“灷,許書無此字。而送𠈪朕皆用爲聲。此亦許書奪屚之一也”。 4) 《玉篇》「灷」“士倦切,火種也”。 5) 《段注本》注:“𠈪今之媵字”。 6) 《集韻》「㑞」“《說文》以證切。送也。呂不韋曰:有侁氏以伊尹𠈖女。古文以爲訓字。或作媵、𠊶”。 7) 《玉篇》「㑞」“余證切,送也,与媵同”。 8) 《玉篇》「媵」“以證、實證二切,送女從嫁也,亦作𦩩”。 9) 亦作「𠈖」、「𠈫」、「媵」、「𡟒」、「𦩩」 | |||